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管理。

各单位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执行中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同步调整,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积极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环节,应统筹考虑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凡国内产品能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认真落实软件正版化,新购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支持采购国产正版软件。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三、努力提高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各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需求要坚持历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根据评审的预算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超标准采购,从源头上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问题发生。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要依法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实施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公开招标标准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上述标准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和服务,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单位要确定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牵头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信息公开、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建立台账,避免出现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同时便于接受巡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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